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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复工复产企业要定期上报防疫情况

来源:南宁经开区发布   |   作者:本站   |   发布时间:2020-03-17   |   浏览:17059

13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指导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卫生健康委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目前,全区111个县(市、区)的疫情风险等级全部为低风险,但随着企业陆续复工复产,企业员工流动、聚集,疫情防控风险亦随之增高。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本地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制定复工复产期间疫情分类分级监督检查计划,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外省返桂务工人员较多的、人员流动性较大的企业进行疫情防控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作业场所人员密集、作业环境较密闭的中小微企业进行疫情监督指导。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宣传贯彻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督促复工复产企业严格落实返岗人员疫情核查、厂区消毒、实行厂区封闭管理、强化防疫物资保障等防疫措施,做好职工的日常防护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建立复工复产企业管理人员的联系名单,推行网格化工作联系制度,定期通报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相关文件和工作要求,并要求企业管理人员定期上报本单位的疫情防控情况。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统筹安排复工复产企业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督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综合利用网络、电话等多种预约方式,有序推行预约服务。对于人员较多,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协调、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提供上门服务,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此外,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相关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机构,对属地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点对点”帮扶指导,提高企业的疫情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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