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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20时起,广西疫情防控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三级

来源:南宁发布   |   作者:本站   |   发布时间:2020-02-25   |   浏览:16792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月24日20时起,将广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


请各地按照分区分级防控工作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疫情形势精准施策,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此前已有6省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据了解,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后,中国内地31个省区市全部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截至24日上午9点,已有6省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分别是甘肃、辽宁、贵州、云南、山西、广东。其中,山西、广东调整为二级响应,其余四省调整为三级响应。


2月21日14时起,甘肃省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级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


2月22日9时起,辽宁省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级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


2月23日24时起,贵州省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级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


2月24日零时起,云南省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级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


2月24日零时起,山西省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级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二级应急响应”。


2月24日9时起,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


释放了什么信号?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省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省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


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省卫生计生委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市、区)(不含省直管县(市、区),下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可以看出,随着响应等级的降低,决策层次和紧急程度都发生了显著变化。不管是一级或三级,疫情都还没有解除,思想还是不能放松,个人防护还得做好,一切行动听指挥。


来源 :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中国经济新闻网、“南宁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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